許多人在面對征收房屋的時候,都會覺得征收方給的補償太少,殊不知評估的結果將直接影響拆遷補償的多少,據此,評估機構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。但是,此時房價過低時,北京拆遷律師有沒有其它補救辦法?
第一,選擇評估機構。
按照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》的規定,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經被征收人協商選定,協商不成的,以多數決定,隨機選擇等方式確定。所以,如果評估機構是征用人自行決定的,則評估機構的成立是非法的,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不能作為參考依據,由此做出的賠償決定很可能會被取消。
第二,評估報告的合法性如何審查?
應征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審視評估報告的形式:一是看評估時間。報批、評價,要按程序辦事,要看資質。評估者必須具備某些資格;第三,看簽字/蓋章。房地產估價報告應附有估價機構蓋章、估價人簽名;第四,看評估有效期。評價報告應注明評估報告的有效期。
首先,當事各方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視評估報告內容的合法性:一、評估的價值。被征收人的價值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同類房屋的市價;其次,評估方法。評價方法選擇不正確,那么評價結果就大不相同;第三,評價項目。合同條款是否完整,內容是否準確,需要當事人核實。
三、應征人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怎么辦?
(一)對第一次評估結果的公示提出異議。
對每一戶被征收房屋征收單位,房屋征收部門應將第一次評估結果予以公示。在此期間,被征收人、房屋征收部門按照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》第19條的規定,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。
㈡在收到評估報告10天內提出復審申請。
如果被征收人在解釋說明之后仍然持反對意見,那么,北京拆遷律師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》第20條的規定,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天內,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復核意見。評估者收到評估申請后,應當在10天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。復審后,如有變更,則重新向申請人出具評估報告,評估結果未發生變化的,亦通知申請人。復審是專家鑒定的前提,因此不可忽視。
㈢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進行鑒定。
如果被征收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,也可以按照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》第20條的規定,在收到復審結果后的10天內,向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,由其組成專家組,關于申請鑒定、評估報告、評估機構和人員資格、評估依據、評估方法選擇、對參數選擇等技術問題進行分析,最后給出確定、糾正或再評價的意見。
如果經審閱、專家簽字確認,被征收人仍然持異議,也就是說被征收人與征收方之間不能達成補償協議,此時被征收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,這關系到征收維權之路的最后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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